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名 称

内 容 介 绍


资质许可概述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是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为保证产品的质量安全,由国家主管产品生产领域质量监督工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的一项旨在控制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条件的监控制度。该制度规定:从事产品生产加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必须具备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基本生产条件,按规定程序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方可从事产品生产。没有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产品,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无证生产。

适用范围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适用于企业发证、换证、迁址、增项等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集团公司与其所属单位一起取证的,集团公司与所属单位分别填写《申请书》。增项包括增加产品单元、增加规格型号、产品升级、增加集团公司所属单位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认证范围

截止至2018年9月28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共计38类)

序号

产品名称

实施机关

1

建筑用钢筋

质检总局

2

轴承钢材

质检总局

3

水泥

质检总局

4

人民币鉴别仪

质检总局

5

防伪技术产品

质检总局

6

集成电路卡及集成电路卡读写机

质检总局

7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

质检总局

8

无线广播电视发射设备

质检总局

9

广播通信铁塔及桅杆

质检总局

10

防爆电气

质检总局

11

燃气器具

质检总局

12

空气压缩机

质检总局

13

港口装卸机械

质检总局

14

摩擦材料及密封制品

质检总局

15

公路桥梁支座

质检总局

16

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

质检总局

17

水工金属结构

质检总局

18

制冷设备

质检总局

19

内燃机

质检总局

20

砂轮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1

饲料粉碎机械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2

建筑卷扬机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3

钢丝绳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4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5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6

预应力混凝土枕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7

救生设备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8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29

电线电缆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0

耐火材料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1

建筑钢管脚手架扣件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2

建筑防水卷材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3

危险化学品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4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5

汽车制动液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6

人造板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7

化肥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38

直接接触食品的材料等相关产品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申请条件

1、依法设立,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生产活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工业产品的检验的实验室,其检验人员、技术管理人员和管理人员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对于授权签字人,不同省份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有不同要求);

3、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生产设施和作业人员;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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