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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认定
来源:http://www.chinahairong.cn/supply/zscq/111.html
时间:2019-02-28
名 称 |
内 容 介 绍 |
双软认定 |
“双软认定”是指软件企业的认定和软件产品的登记。企业申请双软认证除了获得软件企业和软件产品的认证资质,同时也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一种保护方式,更可以让企业享受国家提供给软件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内容包括 1.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知识产权归属的证明); 2.软件检测(软件产品登记的法定必经程序); 3.软件产品登记(信息产业部《软件产品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软件 销售前必须进行登 4.软件企业认证(企业从事软件开发应当具备的资质)。 |
双软认定作用 |
1、软件产品登记后,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其二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2011年1月1号以后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优惠照顾。 4、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
双软认定益处 |
1、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2、作为法律重点保护的依据; 3、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4、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5、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软件产品登记的益处 1.登记后至2010年底以前,所退税款(14%)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2.新产品三年内、省级新产品二年内、经高新区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一年内,每年实际交纳的增值税区级财政留成部分按先征后返的办法,由财政返还企业。 3.其三是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软件企业认证的益处 1.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首先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两免三减)。 2.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财税字[1999]273号)。工资只要是合理支出,不管是不是软件企业均可税前扣除,重点是培训费用。非软件企业,应在教育经费的限额内扣除(职工薪酬总额的1.5或者2.5%,看规定情况),超过部分不予扣除;而软件企业则无此限制,均可扣除。 |
申请条件 |
注:经营范围内须注明‘计算机软硬件设计、开发、销售’等字样,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拥有自主研发的软件产品 1) 在我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 2) 以计算机软件开发生产、系统集成、应用服务和其他相应技术服务为其经营业务和主要经营收入; 3) 具有一种以上由本企业开发或由本企业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或者提供通过资质等级认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等技术服务; 4) 从事软件产品开发和技术服务的技术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50%; 5) 软件技术及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企业年软件收入8%以上; 6) 年软件销售收入占企业年总收入的35%以上,其中,自产软件收入占软件销售收入的50%以上; 7) 企业产权明晰,管理规范,遵纪守法。 |
申请程序 |
1、申报企业登陆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点击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登记服务平台,按照本指南要求在线填写《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并上传相关附件; 2、企业网上提交的材料初审通过后,按要求提交纸质材料; 3、纸质材料受理后,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在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申报材料有疑异时,可组织软件产业、财务等专家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 4、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根据审查情况做出认定,将认定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备案通过后,在市经信委网上公布结果; 5、领取证书。 |
所需材料 |
1、《软件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对所填信息和申请材料真实性、准确性的承诺书; 4、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该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5、企业拥有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上年度合同金额较大的两个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 6、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研究开发人员数及其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说明,企业职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说明以及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包括社保网上申报系统截屏或支付社保中心的银行付款凭证或社保中心出具的证明); 7、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且具有国家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申请认定年度上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和企业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专项审计(鉴证)报告、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和境内研究开发费用专项审计(鉴证)报告; 8、企业生产经营场所、开发环境及技术支撑环境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经营场所购买或租赁合同,企业主要经营管理制度文件列表等; 9、保证产品质量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ISO9000系列证书或CMM/CMMI评估证书,或建立符合软件工程要求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说明和至少1个主要产品的需求规格说明书、测试报告、用户手册等过程文档记录; 10、工业和信息化部及市经信委要求补充的其他材料。 |
备 注 |
更多问题,请咨询我司市场人员,电话:1358 4190 500 0510-8516 8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