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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来源:http://www.chinahairong.cn/supply/zscq/108.html
时间:2019-02-27
名 称 |
内 容 介 绍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人员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 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人员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 软件著作权个人登记,是指自然人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非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软件著作权企业登记,是指具备/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对自己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作品或职务软件作品,通过向登记机关进行登记备案的方式进行权益记录/保护的行为。 |
著作权登记 |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适用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和转让合同登记。”根据该条规定软件著作权登记是:1、软件著作权,2、软件著作权专有许可合同,3、软件专有转让合同。也可以归为两类,著作权登记和合同登记。 登记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 和 后2000行,共计4000行,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 或者 软件设计说明书 ; 4)报送审查; 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6)公告发证; |
著作权的益处 |
作为税收减免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我国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规定:“对经过我国版权局注册登记,在销售时一并转让著作权、所有权的计算机软件征收营业税,不征收增值税。” 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鼓励软件著作权登记,并依据我国法律对已经登记的软件予以保护。”比如:软件版权受到侵权时,对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司法机关可不必经过审查,直接作为有力证据使用;此外也是我国著作权管理机关惩处侵犯软件版权行为的执法依据。 作为技术出资入股 《关于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计算机软件可以作为高新技术出资入股,而且作价的比例可以突破公司法20%的限制达到35%”。甚至有的地方政府规定:“可以100%的软件技术作为出资入股”,但是都要求首先必须取得软件著作权登记。 作为申请科技成果的依据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成果登记办法》的通知第八条规定:“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应当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表》及下列材料:(一)应用技术成果:相关的评价证明(鉴定证书或者鉴定报告、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这里的软件登记证书指的是软件著作权的登记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其他部委也有类似规定。 企业破产后的有形收益 |
著作权属 |
1、通过登记机构的定期公告,可以向社会宣传自己的产品。 2、在进行软件版权贸易时,认证将使您的软件作品价值倍增。 3、 在发生软件著作权争议时,如果不经登记,著作权人很难举证说明作品完成的时间以及所有人。 4、合法在我国境内经营或者销售该软件产品,并可以出版发行 5、 在进行软件产品登记的时候可以作为自主知识产权的证明材料 6、 在进行软件企业认定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可以作为自主开发或拥有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的证明材料 |
所需材料 |
(一)按要求填写的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软件的鉴别材料; (三)相关的证明文件。 (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身份证明; (二)有著作权归属书面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的,应当提交合同或者项目任务书; (三)经原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在原有软件上开发的软件,应当提交原著作权人的许可证明; (四)权利继承人、受让人或者承受人,提交权利继承、受让或者承受的证明。 |
费用构成 |
(一)软件著作权登记费; (二)软件著作权合同登记费; (三)变更或补充登记费; (四)登记证书费; (五)封存保管费; (六)例外交存费; (七)查询费; (八)撤销登记申请费; (九)其他需交纳的费用。 具体收费标准由我国版权局会同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 |
各项权利 |
发表权 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署名权 即表明开发人员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 修改权 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者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 复制权 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信息网络传播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 翻译权 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 其它权利 应当由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
服务流程 |
专属顾问―专业人士撰写―递交评审机构―证书颁发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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